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保证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信息化推进处联系。 联系人:张文稷 电 话:67517211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含财政配套补助的信息化工程)、社会投资建设的重大信息化工程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 市信息产业局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和总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本级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 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 内容 第六条 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条 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 (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三)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 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 (二)工程竣工资料: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报告、工程质量测试报告、工程检查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工程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工程竣工图纸、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三)软件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 (四)软件开发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第四章 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 验收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登记造册,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 (二)对照法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第十条 验收程序 (一)初验 1、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项目业主提出初验申请。 2、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第八条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 (二)终验 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提交验收评审报告 项目移交 评审会评审 项目试运行 准备验收资料 提交验收申请书和验收资料 验收小组检查验收 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提交验收报告和资料 终验的全过程 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方案(计划书)。 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可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专家组评审。 (1)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小组的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信息化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进行。 (2)验收专家组评审 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人组成,成员由相关行业专家和验收小组代表组成。验收专家组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业主单位作关于项目背景的报告; B、施工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C、监理单位作关于工程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竣工意见的报告; D、业主单位作试用情况报告; E、验收小组代表作验收小组验收报告; F、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G、验收专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H、验收专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验收意见。 (3)项目业主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组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验收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专家组名单、验收计划书(由监理单位负责)以及第八条规定的验收评审材料。 3、验收签字 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字,并提交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