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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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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5〕16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5〕162号

 

 

  自1995年7月以来,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改革精神及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的实际,以建立人员聘用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对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组织严密,工作到位,确保了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进展顺利,确保了广大职工的思想保持稳定,确保了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全面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肯定成绩,弘扬先进,总结经验,深化改革,市政府决定,对在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新密市人事劳动局等104个先进集体和朱建勋等16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以他们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争先创优,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事管理体制做出新的贡献。

 

2005年9月20日

 

郑州市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04个):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密市人事劳动局、新密市财政局、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新密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新密市袁庄乡中心学校、新密市中医院。

  新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郑市农业局、新郑市卫生局、新郑市卫生防疫站、新郑市地方公路管理所、新郑市龙湖中学、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登封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封市广播电视局、登封市卫生局、登封市市委党校、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登封市实验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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