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5]345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