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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告


  认真贯彻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彻底解决运输撒漏和渣土乱倒问题,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济南市防止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施工及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单位及居民,均必须执行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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