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上海市统计“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办法》的通知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本市统计“四五”普法任务,全面客观地检验统计普法成果,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对本市“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沪司发法宣[2005]4号)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全国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 1、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事机构 2、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计划 (二)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1、举办各类统计普法培训班及统计法知识讲座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负责人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 3、结合经济普查开展有特色的统计普法活动 4、开展全国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