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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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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第二次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的精神,不断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使我区大学科技园在新形势下更快更好地发展,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实现产业化;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高等学校实现社会服务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也是新时期高等教育体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必须把大学科技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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