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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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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 〔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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