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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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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珠地税发[2005]39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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