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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44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乐市人民政府: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5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5)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7.7195公顷(其中耕地13.99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长乐市古槐镇感恩村水田0.5063公顷,龙田村水田1.5691公顷,雁塘村水田1.1077公顷,航城街道联村村水田0.7212公顷,龙津村水田0.6155公顷,石门村旱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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