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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我省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健康发展,现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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