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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政字〔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 《南宫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南宫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扑灭疫情,促进本市养殖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乳,未经熟制加工的肉、脂、脏器、血液、头、蹄以及未经加工或者虽然经过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的绒、骨、角等。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主要包括:
  (一)一类动物疫病;
  (二)新发动物疫病;
  (三)已消灭但又发生的动物疫病,或发生由新型病原引发的动物疫病;
  (四)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
  (五)与人的疫病有关或疑似有关的动物疫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置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纪检监察、商务、民政、铁路等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本市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第六条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农业局,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决策,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实施;分析疫情及其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必须建立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备队;发生三级动物疫情,市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必须在发现疫情或接到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赶赴现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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