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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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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政字〔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 《南宫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南宫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鸡、鸭、鹅、火鸡、鹌鹑等)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PHA1)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我市养禽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
  市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局、财政、公安、卫生、商务、交通、科技、监察、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铁路、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武警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发生三级疫情时,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二级疫情时,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发生一级疫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工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高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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