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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做好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市实际,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并以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依法行政能力,确保“禁”改“限”的成功,确保广大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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