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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据预测,今年浦江游览客流量将比去年递增43%,跨省客运量将递增29%。为确保“十一”黄金周的港航安全,根据交通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和本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港航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依法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港航企业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检查,整改隐患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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