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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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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陇政发〔200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巡视组在9月15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会上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突出问题,结合目前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就抓好巡视整改建议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决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生育的查处工作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中对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和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4月2日召开的全市人。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作了全面安排,根据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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