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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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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提出了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于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赣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市建设领域和公路、交通、房产、水利水电等部门及其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按照此实施意见抓好落实。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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