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萤石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 赣市府办发[200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自2005年初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赣州市萤石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3号)以来,萤石资源整合已经市县两级验收。但是,从市和各有关县(市、区)的验收情况看,整合工作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要求相差较大。绝大多数萤石矿山和精选企业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大多数矿山开采及精选企业无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多数矿山及精选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文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大多数矿山及精选企业水保设施不全,无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大多数萤石开采企业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情况不清,储量规模及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要求,未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资源整合、矿山重组工作进展缓慢。为深入抓好我市萤石资源整合工作,控制矿山生产规模,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