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昌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宜昌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5)85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5)108号)要求,现制定宜昌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打击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为重点,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落实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非法煤矿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各项指令,促进煤炭生产秩序和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到今年年底,属“五整顿”、“四关闭”的矿井全部整顿关闭到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明显下降,杜绝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推动“五整顿”、“四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对下列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1、在2005年7月13日前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已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2、证照不全的矿井;3、超能力生产的矿井;4、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