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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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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和《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本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第三条 对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从行政工作实际出发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规范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程序规范。通过考核客观地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考核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计分,其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万人评议作风建设综合评价体系。
  第五条 考核采取计分制。计分以总分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规定要求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规定分值。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包括:依法决策、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政救济等内容。
  (一)依法决策情况,共12分
  1、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4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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