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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4年度重点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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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4年度重点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  2004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这一总体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一批重点项目相继竣工投入使用,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超额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和鼓励在重点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政府决定对在2004年重点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8个先进单位和168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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