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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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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5〕14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实现富民强市和力争“两个率先”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争创品牌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品牌的培育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已初见成效,涌现出了一批以上上电缆、华朋变压器、天目湖啤酒、正昌饲料机械等为典型代表的投入少、产出多、能耗低、效益高的品牌产品和商标。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注册商标1360只,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只、江苏省著名商标7只、常州市知名商标30只;有中国名牌产品3只,江苏省名牌产品13只,常州市名牌产品22只,194家企业通过ISO系列体系认证,5只产品获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称号;有火炬计划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7家。
  我市品牌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品牌总量偏少,层次偏低;争创品牌的基础条件不扎实;政策措施不配套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政府引导、部门服务、企业主体、市场认可、政策激励为原则,集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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