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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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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义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生态与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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