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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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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办函〔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部分群众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人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情况比较严重,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市当前得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而且给今后社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川办函(2005)16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我市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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