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和9月19日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铲除非法煤矿,杜绝违法生产,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明电,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文,以下简称《决定》)和9月19日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持续三个月的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权威和保护资源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推进依法治市和构建和谐阳泉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决定》精神,集中各级行政执法力量,重拳出击,彻底铲除非法煤矿,坚决杜绝违法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彻底关闭非法煤矿,切实杜绝煤矿违法生产和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促进全市煤炭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推动煤炭工业本质安全程度明显提高。 三、打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非法煤矿和违法煤矿。 非法煤矿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和私挖滥采坑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煤矿。 违法煤矿包括已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或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 对以下六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和取缔:一是证照不全、无证生产的矿井和私挖滥采坑点,包括存在整顿遗留问题且不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矿井;二是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三是假整顿、真生产,明停暗开的矿井;四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按整顿方案进行整改的矿井;五是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2005年底前领取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六是资源枯竭、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回收矿井。 对以下八类矿井必须立即责令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