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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牡政发〔2005〕14号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 2005)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的意见》(黑办发(20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是落实多党合作制度的客观需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可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密切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有益措施。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才济济,又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群众,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有利于落实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调动他们谏真言、献良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可以使政府及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听到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减少或避免工作中的失误,促进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决策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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