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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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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我市确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对全市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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