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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软贷款使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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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软贷款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软贷款(以下简称软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有效使用和按时偿还软贷款,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市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现就软贷款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软贷款的融资平台及职责
  国家开发银行评估确定青岛国信实业公司和青岛开发投资公司为我市软贷款的融资平台。上述两个融资平台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承借贷款,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融资平台须按市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与项目单位建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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