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16期第11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