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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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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攀办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攀办发[200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企业:
  《攀枝花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境内的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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