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居民建筑物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居民建筑物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5〕14号


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二道区人民政府:
  为了保证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正常作业运行,有效解决其对规定范围内周边居民的污染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居民建筑物实施拆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