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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教育推动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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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职成〔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教育推动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大中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全社会倡导终身学习,弘扬创新精神,努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以及企业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企业教育,推动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化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三大主题。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倡导终生学习、创建学习型社会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要求和重要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也提出:要在全国“率先构建起终身学习和学习化社会的基本框架”。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提供者,广泛创建包括学习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学习型组织是迈向学习型社会的必由之路。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学习型企业的目标及丰富内涵,将大力发展企业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认真加以落实。
  创建学习型企业也是企业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人才流动的加快,企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企业面临着不进则退,不学习、不创新就会被淘汰的严峻挑战。要在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企业就要具备比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的能力。创建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学习力是企业灵活应对市场竞争、避免组织僵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在创建学习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教育应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和创新现代企业教育制度,逐步在企业中建立员工终身教育与终生学习的制度,形成学习文化、创新文化,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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