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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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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5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05]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推开近一年以来,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历史、体制和管理等方面原因,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清收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当前是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现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发展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到,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其意义不仅是做好金融工作,而且是支持“三农”工作、发展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其它工作、有关经济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经常听取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当前,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更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推进改革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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