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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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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  一、切实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直接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精心计划、组织和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带队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重要路段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二是要以查问题、查隐患为主,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区和盲点。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三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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