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05年9月21日 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保证基本需求的原则,制定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见附件1《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表》以下简称:费用限额表)。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省今后对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