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资料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资料的紧急通知
宁政办发[2005]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机场建设集团、铁路分局银川办事处: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主办的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即将开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报送英文简介的通知》(国办秘函 [2005]112号)和《关于协助审核“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函》的要求,为了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关于我区部分的内容保障工作,确保有关内容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请各单位对通知附件(宁夏概况内容)中涉及本单位的内容认真予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本单位的中英文简介材料(包括部门简介、主要职能和领导人简介等)通过电子政务网于9月22日下午4:00以前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史立平 张敏
  联系电话:0951—5010651 0951—5048142

2005年9月21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有关宁夏的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位于中国西北部,地处黄河中上游,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东邻陕西,北接内蒙古,南与甘肃相连。
  一、地理位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