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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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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长府发〔200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吉发(2005)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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