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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萍中央、省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捐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1]34号)要求,每年的10月份为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并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全市接收捐款366130.51元,均用于11所乡镇敬老院改造和资助部分特困学生就学。通过每年一次的集中捐赠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把募集到的善款和物资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有效地缓解了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对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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