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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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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州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伴随而来的契税收入近三年均以40%以上的幅度增加,目前契税已成为县级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州直各县市在契税征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具体征管工作中仍存在着违规越权减免、“不完税,就办证”的问题,造成契税收入的流失。为全面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5]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规范契税征管程序,加大契税征管力度,促进契税收的稳步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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