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佛山市重要商品监控应急预案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26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重要商品监控应急预案
佛府办[2005]2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重要商品监控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重要商品监控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重要商品主要包括粮食、食盐、饮用水、成品油、燃气、电力、煤炭等生产生活必需品。重要商品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确保重要商品供应稳定,对于保障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转,意义十分重大。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产生活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