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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绍兴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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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5〕1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绍兴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已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绍兴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负有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任务的行政机关(名单见附件)。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机构,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纳入到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或委托行政机关的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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