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社会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旅行。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及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通讯等保障,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求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要针对本地本部门的特点,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体系
2.12 组织体系
2.2领导机构
2.3办事机构
2.4工作机构
2.5县级机构
专家组
3.13 运行机制
3.2预测与预警
3.3恢复与重建
信息发布
4.14 应急保障
4.2人力资源
4.3财力保障
4.4物资保障
4.5基本生活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
4.7交通运输保障
4.8治安维护
4.9人员防护
4.10通信保障
4.11公共设施
科技支撑
5.15 监督管理
5.2预案演练
5.3宣传和培训
责任与奖惩
6.16 附则
预案管理
7 附件
7.27.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7.3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7.4应急组织机构示意简图
7.5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6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7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1总则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省政府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7.1 ),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人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 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 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 6 )平战结合、体制创新。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与人民防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人防资源(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通过体制创新,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
  ( 7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详见附件7.2。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详见附件7.5。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详见附件7.6。
  (4)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县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确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新余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 市应急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市有关领导、新余军分区司令员、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3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市应急委员会下设若干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相应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减。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应的专项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1)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新余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市地震灾害应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科技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新余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4)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新余军分区参谋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总,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6)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8)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交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9)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10)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经贸委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赣西供电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1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省电信公司新余分公司总经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电信公司新余分公司。
  (12)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13)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有关领导、市卫生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等任副总指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14)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15)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新余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市各应急指挥部的具体人员构成、成员单位职责等,由各专项预案作出规定。
  市各应急指挥部除现已有的非常设机构外,其他一般与有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为专职。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联动中心),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全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信息,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6)指导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7)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