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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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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发[2005]2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异常波动(以下简称价格异动)的发生,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一般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2、重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大,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3、特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的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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