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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区地名命名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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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1
【实施日期】 200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区地名命名工作规范》的通知
池政办[2005]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城区地名命名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城区地名命名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地名管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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