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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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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5〕15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郑政文〔2005〕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夏季,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依据《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郑政文(2003)125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5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新郑市人民政府等11个先进单位、都小尚等28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继续努力,为做好今后我市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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