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转发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5〕46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转发意见的通知


  为准确执行税收政策,现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54号)中关于暂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005年9月22日


  附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