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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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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顺市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实  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有效治理、控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相导思想,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历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控料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整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由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视和关注,营造各有关部门(单位)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群众关注、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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