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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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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皖政〔2005〕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途径。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时期,但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生产率不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很突出。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我省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特提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排放为目标,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行业、工业(农业)园区、企业集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每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下降18%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40立方米左右。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比2003年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40%、35%、3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控制在690万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注:上述有关指标将根据“十一五”规划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三年资源节约目标任务,大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力争资源利用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机制,改善生产和管理,减少或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优先支持综合利用技术成熟的资源开发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和建筑、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进行综合利用,支持余热和余压利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煤泥、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四是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大中型企业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二、突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四)突出重点环节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的管理,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合理消费。

  (五)突出重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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