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转发全许办《关于调整〈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药产品标准调整、补充和修订的具体情况,为使农药生产企业及时掌握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信息,现将《关于调整〈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许办(2005)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05年11月7日 关于调整《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换(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药产品审查部: 根据农药产品标准调整、补充和修订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林丹等17类产品标准进行了修订,因此,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