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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转发全许办《关于调整〈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转发全许办《关于调整〈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药产品标准调整、补充和修订的具体情况,为使农药生产企业及时掌握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信息,现将《关于调整〈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许办(2005)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05年11月7日

关于调整《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换(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药产品审查部:
  根据农药产品标准调整、补充和修订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林丹等17类产品标准进行了修订,因此,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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