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5〕11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05 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5 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诚信政府、信用武汉”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环境建设,凸现地方政府在打造经济金融生态圈上的作用,现就 2005 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65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