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芜湖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办〔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芜湖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芜湖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芜湖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今年年底前,在全市集中进行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工作任务

  (一)推进火葬,巩固提高火化率。除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死亡人员可以土葬外,其他人员死亡一律实行火葬。各地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遗体外运土葬和“以罚代葬”、“以罚代火化”的问题,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依法逐个处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火化率滑坡和遗体土葬反弹,确保火化率达到100%。

  (二)整治乱埋乱葬和骨灰入棺土葬。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依法维护殡葬管理秩序。今年年底前,集中一段时间,采取覆土绿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或易地迁埋的方法,彻底清除耕地、林地、城乡结合部、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铁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可视范围的各类散墓、坟头、墓碑。对特殊坟墓的处理问题,按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的规定执行。今年全市乱埋乱葬整治率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